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功化解了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车辆维修费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2024年7月,原、被告各自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了原告人身受损,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治疗伤情花费各项费用6万元,被告车辆维修花费8000元,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治疗伤情的费用,被告反驳要求原告承担修车费用。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发现,被告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责任险,且保险公司就能够把原告受到的损失全部都能赔付,承办法官抓住这一关键细节,充分开展了调解,首先对原告受伤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后,确定了原告的受损失金额,被告此时也希望原告能够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承办法官在向原、被告释明情况,若能调解结案,可将双方的损失一并核算,一次性化解纠纷,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两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敦煌市人民法院持续运用“枫桥式”工作方法,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不断探索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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