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敦煌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合同买卖纠纷案,在被告范某拒不到庭、拒不提供有效送达地址,消极应诉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克服困难、几经波折,一份判决文书跨越五百多公里,最终送至被告范某手上,为案件审理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9年1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范某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一份,范某支付部分车款,约定剩余款项1.5万元后期给付。但约定期限到期后,经张某每年催要,范某一直拖延未付,故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涉款项拖延时间较长,法官主动联系范某,但范某始终采取被动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应诉、恶意回避,本院最终依法缺席开庭判决。后在判决文书送达过程中,法官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送达、邮寄等多种方式联系范某,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回应,致使判决文书无法有效送达。为了不影响案件审判效率,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多次寻访,获知范某五百公里之外的住址,随即借出差之机驱车前往,最终向范某成功送达了法律文书。 法官在此提醒:“躲避”并不能阻却诉讼程序的进行,反而会导致自己丧失抗辩、举证、质证等权利,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拒收法律文书的可以依法公告送达。故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切忌消极应对、逃避失联、恶意回避,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诉讼程序,正确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等收到裁判文书后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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