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判决刚拿到手就把装修款要来了,真是太意外了”,李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连致谢。
2023年3月份,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李某为张某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对装修价款、付款方式、工期及装修内容等进行了约定,李某如约完成了装修工作。后张某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剩余17000元装修款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一直推托未予支付,李某遂诉至法院。经本院传票及电话传唤,张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向张某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后,承办法官电话又与张某就本案案款进行了沟通,张某明确表示对欠付17000元装修款的事实并无异议,仅是对李某提起诉讼有较大情绪,另外提及房屋有两项零碎工作现在尚未完工。考虑到该部分工作量不是特别大,可以自行组织人员完成,且双方矛盾较深,不宜过多接触,经与李某进行沟通,李某明确表示同意扣减部分案件款,张某亦同意该意见。办案人员遂当天督促张某将剩余案件款16500元支付给李某。至此才出现了上面的一幕,该案自7月19日立案以来,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自行催要一年多未果的李某就拿到了全部装修款。
近年来,敦煌法院深入推进执源治理,树立“立审执一盘棋”理念,合力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裁判文书送达及生效后审判人员主动告知义务人不主动履行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督促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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