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是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司法威严与司法温度的体现。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牛某涉及同一申请人敦煌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四件,执行标的高达300余万元,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敦煌法院已查封,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牛某做生意,执行干警考虑到如果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对其发展不利,希望尽其所能执行两起案件,以便得到申请人的理解与宽容。同时,申请人也是一家公司,经济周转也有困难,迫不得已才将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履行巨额执行款,双方当事人相识多年,也为了申请人权益得到保障,执行干警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两案执行到位100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被执行人也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同时也让我们深知,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也会充满人性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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